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
时间:2017年03月15日
发文机关: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
发文字号:工信部联产业[2017]30号
成文日期:2017-02-17 发布日期:2017-03-09
分 类:产业政策
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
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 商务部
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
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
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
工信部联产业﹝2017﹞30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、发展改革、财政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护、农业、商务、国资、税务、工商、质量技术监督、安全生产监管、能源、煤炭主管部门,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,各银监局:
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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